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8月无证行医处罚情况公布,14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或非医师行医个人及单位被处罚,并停止执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部分医疗机构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给予了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据统计,14家单位及个人共罚款12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24元,没收药品、器械7件。
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诊疗服务的诊所和药房,执业者需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生还需要在执业地点所在的卫计局进行注册,注册的同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如果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无证现象,可拨打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的监督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