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是全国16个按独立模式运行的知识产权法庭之一。一年来,法庭受理案件1787件,其中跨区域技术类案件294件。法庭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实施精品审判工程,努力将类型新颖、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成在全社会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
典型案件
优酷独播权被侵犯
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法取得电视剧《军师联盟》第一季42集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销售权、发行权、放映权及相应增值业务等权利,及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授权期限自授权节目在授权平台播出之日起十年。授权区域中国大陆地区。原告为此支付授权费2.52亿元。
原告在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下简称“联通青岛公司”)下属营业部购买联通手机卡一张,上网登录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简称“联通广东公司”)经营的“沃视频”平台,发现该平台未经授权许可,在该电视剧热播期擅自播放该电视剧的第8集至42集(共计35集),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发布诉前禁令,停止“沃视频”平台的侵权行为,同时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
法院经审查确认,首先下达诉前禁令,要求“沃视频”平台立即停止播放行为。法院根据涉案电视剧的作品类型、知名度,原告获得电视剧独家授权所支付的成本,被告联通广东公司经营的沃视频软件平台的知名度、用户数量,两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具体情节、侵权规模、侵权范围、侵权方式、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定被告联通广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集45万元,共计1575万元。被告联通青岛公司在被告联通广东公司的赔偿数额内向原告承担10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据了解,该案一审突破《著作权法》50万的最高赔偿数额,按照单集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75万,判赔数额之高创下了青岛知识产权审判史上之最。
“斯凯奇”遭遇克隆
原告系“SKECHERS”、“斯凯奇”等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6年初,原告在全国多家商场发现被告华莎利(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斯凯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SKEWRONS”门店内销售的鞋类商品上标有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S”商标等标识,同时还在销售单据上突出使用相同的“斯凯奇”文字。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其侵权之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同时,被告斯凯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斯凯奇”字号更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傍名牌”之故意,其字号在实际使用中极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实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在鞋底、鞋跟、鞋侧帮处印有的标识与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在构图、造型及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且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享有的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来看,极易产生混淆和误认。被控侵权产品在商品标价签的品名中含有“斯凯奇速跑”字样,其销货小票“品名及规格”中写有“斯凯奇速跑鞋”或“斯凯奇鞋”字样,其中的“斯凯奇”标识与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相同,且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因此,被控侵权产品同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的“斯凯奇”注册商标经其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斯凯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斯凯奇”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其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特定的联系,进而将两者的产品误认为同一市场主体的产品,损害了原告对“斯凯奇”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福建省晋江市罗山金舒华鞋业有限公司生产、被告华莎利(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有“斯凯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字样鞋子的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也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时满鑫 纪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