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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舌尖安全!青岛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

2018-11-04 16:23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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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食药监局召开会议,决定从明日起至明年2月,岛城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行动,食药监、海关、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为期仨月集中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排查治理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食药监局召开会议,决定自11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进出口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将在前期风险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检查基础上,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运输、标签标识等方面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按照职责分工,市食安办负责本次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办调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非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治;青岛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治;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领域涉嫌犯罪行为;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内外贸食品经营企业的行业规范;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秩序整顿规范。

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上限处罚

根据安排,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分为教育培训、企业自查、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行为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其中,监督检查阶段要求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大监管频次,特别要聚焦节日食品,通过全方位、高密度、大强度的监督检查,使各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无处藏身。

按照要求,自查自纠阶段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自查自纠阶段之后,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生产设备已拆除等不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含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注销相关许可。要强化技术支撑,对高风险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加大产品抽检力度,依法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核查处置。

对不少于50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根据要求,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海关、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无缝衔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立即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跟进了解后续查处结果。同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信息的交流共享。此外,还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落实。本次整治,市食安办将组织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全市不少于5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至相关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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