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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发通知:残疾人入驻孵化基地免5年租金和宽带费

2018-11-27 14:02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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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

残疾人入驻孵化基地免5年租金和宽带费孵化基地享绩效奖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的条件、孵化对象和奖补标准,其中对入驻创业孵化机构的残疾人创业者,在五年孵化期内免收房屋租金和宽带网络使用费,对入驻困难残疾人创业者的物业、管理、水电暖等费用给予适度减免。

《通知》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除提供满足公共孵化服务需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管理人员队伍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实体资格,且运行3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的孵化场所相对独立,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为25家以上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服务,且孵化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备公共服务区及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有创业指导室和服务区,提供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洽谈室、培训教室等基本设施;设立专门面向残疾人的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创业专家指导队伍,并根据言语和听力残疾人孵化对象需要,配备专职手语翻译;提供证照办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支持、项目推介、网络信息、成果展示、跟踪扶持等创业配套服务,并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开展面向非孵化对象的免费电商经营培训、开店指导、运营客服等专业化服务,建立网上残疾人创业企业产品和服务营销渠道,成功培育残疾人电商经营者不少于30人;按照孵化对象的合理需求,积极拓展服务范围。 《通知》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残联提出书面预申请。

《通知》指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创业孵化服务。对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发展方向或具有较强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项目,孵化对象可以拓展到外地户籍。

《通知》对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的绩效奖补也做了规定。

在绩效奖补中,对与残疾人签订扶持协议,持续实施残疾人电商、微商培训和经营指导,扶持残疾人经营者30人以上,每人每年参与培训、指导达到150课时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机构奖补;对入驻企业经孵化帮扶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的,按照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在孵化期间,经孵化培育成功上市的,按照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孵化对象超过25家,每新增1家创业实体给予2万元绩效奖补;每孵化成功迁出基地1家,在青岛辖区内继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3万元绩效奖补。(记者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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