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责重点查处居民饲养烈性犬行为,查处犬只扰民、伤人案件。我市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请广大养犬市民积极予以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及时携带住所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您的爱犬到公安机关公布的养犬管理信息登记服务站办理犬只登记,交纳管理服务费,领取犬牌。
城管执法部门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捕捉流浪犬,查处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未即时清除犬粪行为、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
公安机关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开展养犬管理登记,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查处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行为;查处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行为;查处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行为;查处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职责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加施免疫电子标识,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烈性犬品种,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扑杀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查处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违法养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