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口岸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打通降费减负“最后一公里”
青岛港调整21项收费,青岛机场取消12项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作为口岸龙头企业,青岛港率先实施了“全程物流阳光价格”清单,推动口岸经营市场“明码标价、公开透明”,聚焦场站、船代等物流中间环节调整21项收费,其中取消4项,降低10项,免收7项,着力节省企业物流成本;青岛国际机场主动调整物流收费项目,将国际货站地面服务收费26项调整至14项,取消12项,代理企业按新的收费标准重新签订地面服务协议……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8月份以来,我市对标国内先进口岸,组织力量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着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强化进出口各环节收费监管,进一步降低了实体经济发展成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年,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发改、商务、口岸办等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口岸服务价格行为导则》,对包括海港、陆港和空港等各口岸在内的服务经营单位制定了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了收费管理方式,提出了“项目实”“服务实”“管理实”等“三实”要求,建立了倡导性价格行为、义务性价格行为和禁止性价格行为等分类价格行为规则体系,制定了处罚与惩戒措施,使口岸服务企业准确把握行为“标尺”,明确知晓何可为、何不可为。同时,统一公示标准。大力推进口岸收费明码标价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制定并发布了青岛口岸明码标价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统一规范、明确了口岸收费明码标价样式、收费目录清单内容和形式,制发了收费目录清单样表,要求各口岸服务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不得价外加价,不得在清单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口岸收费监管点多、面广。为尽快取得监管实效,市政府组织成立了规范口岸市场秩序专班,建立了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构建起分工有别、职责清晰的行业管理监管网络,做到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其中,由交通部门负责推动涉港经营服务有关清费降费,由商务部门负责推动国际货代领域有关清费降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由海关负责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清费降费等等,有效整合各行业、各领域监管力量,大大提高了收费监管效果。对存在乱收费行为的,由物价部门牵头纠正查处。
专项整治中,我市集中执法力量对口岸服务经营单位展开全面排查、检查。目前,共检查各类口岸经营单位220余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努力打通降费减负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进出口企业的获得感。 (记者 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