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副院长丁华通过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解答网民提问。
青岛新闻网12月5日讯 (记者 张萍)昨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副院长丁华通过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问政中有网友反映其在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已工作三年,从未持有过劳动合同,也没有通知休带薪年假,咨询可否维权。
据丁华答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单位没有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安排职工休年假且没有支付年休假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此外,问政中,丁华还详细介绍了申请仲裁的流程。如果劳动者想申请劳动仲裁,可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仲裁提出申请。
申请立案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3、申请书原件(按诉讼主体数量提交);4、初步证据的原件、复印件,例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工资支付明细等;5、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仲裁经审查批准立案后,会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提交证据,并进行调解。案件审理结束后,经过合议或调解,会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