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将免费停车
每次停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7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含交警部门挂牌的残疾人代步车)在我市各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时,每次停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免缴停车费。
据了解,残疾人停车时,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可免费停车,停车超过4小时后,将按所在停车场收费规定缴纳停车费。
按照规定,新建成的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本停车场泊位总数的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场申请登记备案时,对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登记备案,经营性停车场不予发放《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凡未达到无障碍车位比例的,停车管理部门需组织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
(记者 刘萍 通讯员 迟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