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7日讯 (记者 张萍)近年来,青岛市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2019年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2019年3月1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为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呢?
女职工享受平等就业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等。
女职工“三期”期间享合法劳动权益
女职工在法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需依法给予女职工相应的薪资福利待遇。《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明确女职工产假天数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用人单位违反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670331
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
市南区68896032
市北区58771908
李沧区84616606
崂山区88978673
西海岸新区86116363
城阳区87868123
即墨区88531461
胶州市8220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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