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在祥在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4月9日讯(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在祥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疑问。青岛新闻网记者获悉,目前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七区为每人每月1337元,三市(胶州、平度、莱西)为每人每月1211元。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最多可领24个月。
七区每人每月1337元,三市每人每月1211元,最多可领24个月
本次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失业保险金如何计发。
张在祥回复说,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前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计发: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可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最长可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十年及以上的,最长可享受24个月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记者在问政中还了解到,2019年1月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七区为每人每月1337元,三市(胶州、平度、莱西)为每人每月1211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还享这些福利待遇
还有网友咨询,失业后,除了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张在祥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一是由发放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二是符合条件的,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三是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可申领生育补助;四是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已享受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为帮扶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我市还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体创业扶持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具体政策信息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
失业登记业务已经实现全市通办
另据悉,失业手续办理上,青岛市户籍和非青岛市户籍略有不同。据张在祥答复,劳动者在青岛市申办失业登记,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非青岛市户籍人员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或已在青岛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
目前,失业登记业务已经实现全市通办,失业人员可就近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