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2019年4月2日,胶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因使用一名公共卫生专业医师为患者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被青岛市卫生计生委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同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此,2019年4月2日,胶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因使用一名公共卫生专业医师李某某为患者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被市卫生计生委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8日,胶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曾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未核准计划生育专业,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被市卫生计生委警告。
为进一步核实此事,记者联系到胶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截至发稿,院方未给出回复。
针对此事,胶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据他们所知,胶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取得了《医疗职业机构许可证》,也取得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是可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但该医院在《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上少了计划生育专业,卫计委责令其尽快审批后加上此科目。
此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医院使用的公共卫生专业医师李某某为患者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这一问题有很大可能为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工龄较高的医师,几十年从事此专业的工作及手术,但随着医疗系统的不断细化,这部分医师相关资格证件的缺失也是一种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