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青岛市胶州湾海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海域和港口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胶州湾海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外,2019年4月15日0时至2019年4月30日24时,在青岛市胶州湾所有港区内,禁止对1-7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港口作业。
二、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外,2019年4月21日0时至4月24日24时,在青岛市胶州湾所有港区内,禁止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煤炭除外)以及杂货船载运的危险货物进行港口作业。
三、本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