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岛沿海治安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岸线和船舶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18日0时至2019年4月26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在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至市北区青岛邮轮母港客运中心沿线海域游泳、潜水、垂钓和捕捞作业。
二、2019年4月18日0时至2019年4月26日24时,除涉及民生外,暂停沿海一线所有客运码头、站点(青岛国际邮轮港除外)的经营,以及客船、摩托艇、帆船等各类船舶的客运活动。
三、2019年4月18日0时至2019年4月26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渔船出海。
四、2019年4月18日0时至2019年4月26日24时,实行船舶集中停靠(执行公务的船舶除外),由有关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及相关主管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