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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安家费申报系统处于调试阶段 5月启动申报

2019-04-25 23:47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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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5日讯(记者 任俊峰)今天,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方面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网谈中,姜处长就青岛市今年出台的“一次性安家费”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姜处长介绍说,目前青岛市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就业有以下政策:一是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就业后,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的标准,申领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二是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对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三是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姜处长表示,符合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可通过一次性安家费申报系统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各级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拟发放人员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安家费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安家费申报系统目前正处于调试阶段,拟于5月份正式启动,届时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姜处长同时说明,2018年6月6日之前已在青岛就业或创业并购房的研究生不在一次性安家费发放范围,若申报人员未在青岛办理就业,缴纳社保,同样不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也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另外,在2018年6月6日之后就业,更换工作单位不会影响按规定申报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此外,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每人每月400元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将于6月份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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