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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网红“脆皮安全帽” 青岛市启动专项整治

2019-04-26 19:38 作者:江东旭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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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6日讯(记者 江东旭)不久前,一段“脆皮安全帽”视频意外在网络走红,并引发公众对安全帽质量的关注。安全帽的重要毋庸置疑,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4月24日记者从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已经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青岛住建局及省市场监管局也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该视频发布后,青岛市住房建设局在全市建筑工地部署开展了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要求企业严格自查自纠,按规定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针对暴露出安全防护用具销售、购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岛城将开展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工地,确保工人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舆情应对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从事安全帽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做到摸清底数、查明情况、依法查处、消除隐患。

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是否有无生产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违法生产安全帽产品的行为;获得安全帽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条件要求,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获证企业有库存产品的,一律抽样并寄送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检验。

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安全帽经销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安全帽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场领域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并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抽样工作。

对存在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市场监管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或存在其它问题的生产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标识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对存在未建立或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经销企业,要责令改正,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部曾就此事回应: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那么,国家标准规定都有哪些呢?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安全帽要符合GB2811-2007《安全帽》要求,安全帽的选用要符合GB/T30041-2013《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要求。

安全帽规格要求

●垂直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25-50mm之间。

●水平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5-20mm之间。

●佩戴高度: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80-90mm之间。

●帽箍尺寸:分下列三个号码:

小号:51-56cm

中号:57-60cm

大号:61-64cm

●重量:一顶完整的安全帽,重量应尽可能减轻,不应超过400G。

●帽沿尺寸:最小10mm,最大35mm。帽沿倾斜度以20°-60°为宜。

●通气孔:安全帽两侧可设通气孔。

●帽舌:最小10mm,最大55mm。

●颜色:安全帽的颜色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

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在高温、低温及浸水三种情况下,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均不应超过4900N(1N=1kg·m/s,即使一千克质量的物体获得1m/s的加速度所需的力);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且帽壳都不得有碎片脱落。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

1.相关部门应加强劣质安全帽监管。

根据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当假冒产品没有进入市场流通流域时,质量监督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进入市场流通流域以后,由工商部门进行检查;进入厂矿和工地以后,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2.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施工队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管,定期抽查巡检,防止侥幸心理。

对于罔顾劳动者权益(尤其是罔顾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用人单位,要予以严厉追责。

3.各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劳动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同时,劳动者也需要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使用低劣劳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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