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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4个月!5月起青岛进入休渔期 违规捕捞将重罚

2019-04-29 11:21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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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记者 朱颖)青岛新闻网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青岛启动为期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对于违法船只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海上粮仓”建设的重要手段。自1995年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伏季休渔政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对休渔制度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今年青岛继续实施伏季休渔管理,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本次修渔,主要针对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我市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通知执行。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渔船必须指定专门渔港泊位停靠,实行重点监管。伏季休渔期间,停办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过户变更手续。严禁外省、市籍渔船在我市停港休渔。

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渔船要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集中处置。不得擅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在对违规渔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按比例扣减其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渔船,扣减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从事捕捞作业的养殖渔船,扣减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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