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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些官员违规被通报!涉济南、青岛等4市

2019-05-05 06:19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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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刁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王雪峰、张茂虎、韩宝平、刘相永等4人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1月30日,王雪峰、张茂虎、韩宝平、刘相永等4人使用执法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区纪委分别给予王雪峰、张茂虎、韩宝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相永诫勉谈话处理。 

2.区公路管理局国道309公路站副站长王波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1月21日,王波驾驶国道309公路站的公务车辆到位于埠村街道的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银星分理处办理个人事务。区纪委给予王波党内警告处分。 

3.圣井街道官庄村党支部书记袁志全等2人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袁志全与村委会主任徐波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用于村集体接待,涉及金额5590元。圣井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袁志全、徐波党内警告处分。

4.刁镇后刘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仲炎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张仲炎在正常领取村党支部书记工资情况下,违规领取工作补贴共计11000元;以办理村务为名,借机大吃大喝,共计花费村集体资金40521元。刁镇党委给予张仲炎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洪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青岛市纪委市监委指定,市北区纪委区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孙洪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向辖区单位索要加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孙洪波作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崂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崂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经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洪波开除公职处分;市北区监委将孙洪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怀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怀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枣庄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怀章,男,汉族,1962年6月生,枣庄山亭人,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2005年9月至今任枣庄市立第四医院(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党委书记、院长。

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山东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刘正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4月5日,刘正军收受某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赠送的礼品。2019年4月19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刘正军党内警告处分。 

惠民县辛店镇宋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刘刚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8年3月,刘刚擅自决定为参与宋桥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发放补助,并安排宋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巩青彬具体办理。2019年2月19日,惠民县纪委给予刘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巩青彬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沾化区泊头镇卫生院院长段同敏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10月至2018年4月,段同敏擅自搬入本单位防保楼二楼两间办公用房居住,面积约90平方米,期间未缴纳任何费用。2019年1月18日,沾化区纪委给予段同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阳信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兼医务科主任焦建洪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1月17日,焦建洪收受某医药公司赠送的礼品。2019年3月19日,阳信县纪委给予焦建洪党内警告处分。 

邹平市魏桥镇政府工作人员杨兆七违规操办女儿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8月,杨兆七在筹办女儿婚礼期间分两次宴请魏桥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并安排该镇工作人员通知部分站所负责人。2018年10月23日,邹平市监委给予杨兆七政务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济南、青岛、枣庄、滨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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