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推进医保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试点
●中药配方颗粒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予以补助,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清理化解。
6区市各至少建成1个医共体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格局。现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在已建和新建农村社区推进中心卫生室建设,城市小区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省颁基本标准。
在推进县域医疗资源一体化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建设紧密型医共体。2019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
《意见》要求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工作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等,扩大首诊病种范围。完善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清理化解公立医院债务
《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予以补助;进一步落实对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等医疗机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上级规定,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清理化解。
对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照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等薪酬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30个
《意见》指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基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绩效评估和付费试点,全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30个。组织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按规定支付费用,推进按区域人头总额付费改革试点,2019年在全市逐步推开。
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落实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增加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的特殊药物免费供给,落实抗癌药集中采购政策,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对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分级应对,逐步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医保结算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意见》指出,支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门诊优势病种纳入统筹支付或按日间病房管理。按照上级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允许在各级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做好引进国医大师、建设知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工作。《意见》提出,建设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和中国中医研究院青岛技术合作中心。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至少办好1所政府举办、达到二甲标准的中医医院。
《意见》要求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市、区(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实现全部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居民实名就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建设,推动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