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调查:男子捡手机索要200元猪肉 给还是不给?

2019-05-11 21:35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分享到:

5月8号晚上委婉拒绝对方要求至今,董先生丢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青岛新闻网5月11日讯(记者 朱颖)手机丢了,捡到者坚持要200块钱猪肉才归还手机。这种事你听说过没?今天上午,市民董先生向记者爆料了自己的奇葩经历。

董先生告诉记者,5月8日上午,他骑车从沧口到李沧的单位去上班,当天穿了身休闲衣服,衣服兜有点潜。“我有俩手机,一个工作用,一个生活用,当天到单位后发现工作手机不在兜里以为落家里了,就先用生活手机联系着客户。”当天加班很晚才回到家里,打电话关机,也就没当回事。9号上午,他再次拨打手机时竟然有人接通了。

“当时还吓了我一跳!”董先生说,他一直以为手机落家里了,直这个男子接了电话才知道,自己8号上午把手机丢在了唐山路上。听声音,对方是个五十多岁的中老年人。

“我本来也打算拿手机时给他表示感谢的,但是这个人竟然主动开口要200块钱猪肉,这让我很意外,也感觉这个要求很滑稽。”面对对方的特殊要求,很少逛菜市场的董先生协商可以不可换成两盒烟。奇葩的是,对方一再坚持要猪肉。由于当时在工作,董先生就暂时委婉拒绝了他,提出再考虑考虑晚上九点再联系。然而,到了晚上,董先生丢的那个手机就彻底关机了,直到10日上午,手机还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我觉得挺搞笑,我那个苹果5S用了好多年了,也不值钱,对方好心捡到了咱肯定要感谢人家,但是这种要求从对方口里先说出来总感觉很不是滋味。”董先生说,他现在细想,很可能是昨天上午自己对对方提出把猪肉换成两盒烟的提议让对方觉不划算,便有了不归还手机的决心。

“对方不肯留下联系方式,只说让我打我丢的那个苹果5S即可,所以现在手机关机就彻底失联了。”董先生说,现在他有点小后悔,如果直接答应对方要求拿回手机还有一半的希望,而现在手机“八九不离十”拿不回来了。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抛开道德观念,这种索要“感谢物”的方式是否合法呢?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归还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向权利人主张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送还手机时,该男子有权向董先生主张适当的保管费、送还手机时的打车费,但是,金额太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捡到遗失物后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