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洪波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青岛市市北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市北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孙洪波决定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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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青岛市纪委市监委指定,市北区纪委区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孙洪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向辖区单位索要加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孙洪波作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崂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崂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经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洪波开除公职处分;市北区监委将孙洪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