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 头条新闻 > 正文

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公布 这些立法和你息息相关

2019-05-24 15:06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分享到: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岛新闻网5月24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分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两大类。

对于地方性法规项目,《计划》是对需要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确定送审时间和责任部门,以保证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政府规章项目分为送审项目、适时送审项目和调研项目3大类。

送审项目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起草任务,经市司法局审査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力争本年度出合,包括修订《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订《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及制定《青岛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4件。

适时送审项目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进度适时送审,包括制定《青岛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规定》、修订《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制定《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5件。此外,还将根据机构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需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者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调研项目是需要开展立法调硏论证的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按程序提交审查,包括《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10件。在计划安排上体现了送审一批、储备一批,以充分利用好立法资源,证立法工作连续性。

为了保证计划的落实,计划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送审时间,要求责任单位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市司法局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办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确保计划的完成。目前,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审议项目

1.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5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2.修订《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5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3.修订《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7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4.青岛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9月

送审时间:2019年3月

(二)适时安排审议项目

1.修订《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修订《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根据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修改或者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送审项目

1.修订《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医保局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2.修订《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送审时间:2019年3月

3.青岛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送审时间:2019年5月

4.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送审时间:2019年5月

(二)适时送审项目

1.青岛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修订《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

5.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根据机构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改革需要,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三)调研项目

1.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2.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修订《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6.修订《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修订《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8.青岛市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9.青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青岛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