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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青岛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正在研究中

2019-05-24 17:31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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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梁成礼在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5月24日讯(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梁成礼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方面解答网友提问。青岛新闻网记者从本次问政中获悉,目前我市医保待遇年最高保障达100万以上,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正在研究中。

青岛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及管理办法正在研究中

有网友咨询:持青岛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什么时候落地?梁成礼答复:目前,市医保局正会同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研究持居住证参保的政策及管理办法。

目前,外地户籍人员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如果在青岛住院,可通过全国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直接结算,不用先垫付再回原籍报销。

青岛医保年最高保障达100万以上

据梁成礼答复网友,我市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合计年最高保障额度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分别为100万和98万元以上。

同时,梁成礼强调: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费用高低不同、参保类别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在职职工医保住院为86%-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70%-85%,目前都是通过医保系统自动结算。

门诊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有网友咨询大病医保如何办理,以及报销比例问题。梁成礼答复说,申请人可以通过下载“健康服务中心APP”按提示网上提交该病种的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进行预受理,或携带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等窗口受理。

关于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单独设立一个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200元)。

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2.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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