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李沧区公开招聘聘用制中小学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主要面向国内重点院校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具体时间见相关学校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报名表(见附件)、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面试。面试地点设在各招聘点,面试主要采用答辩+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审查档案并签订意向书
通过面试的考生须现场签订意向书,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意向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体检
签订意向书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校园招聘工作小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日常表现、有无违纪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按照《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5〕4号)要求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服务协议。
七、纪律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院校网站和李沧政务网()。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监督电话:0532-8761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