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讯 记者了解到,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建建筑罚[2019]第0006号发布了《关于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案件》,该案件显示,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伍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从2015年到2019年,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多次因建筑废弃物处置、扬尘污染、竣工交付等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开出“罚单”,处罚金额达十余万元。
其中,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建建筑罚[2017]第0078号显示,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扬尘污染,依据《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了处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处罚幅度为严重。
青建建筑罚[2016]第0143号显示,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组织整改,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
青建地材罚[2016 ]第006号显示,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枣园旧村改造C-03-10地块东地块商业项目存在未按照经审核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废弃物的行为,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
青建地材罚[2015]第004号显示,经检查发现,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李沧区重庆中路873号南岭社区旧村改造C-03-05地块商品房项目F1区(2#、3#、4#、5#楼)未按照经审核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建筑废弃物。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