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30日讯(记者 任俊峰)近日,城阳区人民政府就印发了《城阳区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办法》,新政提到,对外资项目的引荐人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内资项目的引荐人最高奖励500万元。
五类人可被认定为引荐人
该办法所称“项目”,应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青岛市“956”产业和我区“1333”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产城融合项目)。项目须在城阳区注册并纳税,且承诺实际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办法奖励对象为项目引荐人。引荐人是指:成功引荐区外企业到我区新注册落户的具有合法主体的社会机构和个人。主要包括:(1)曾任职于专业化科研机构、知名企事业单位的高管、科研人员、专业人才,退休、离职后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人脉资源创办招商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2)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保险公司、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3)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机构;(4)合法成立的海外中介机构、海外驻华代理机构等;(5)其他在项目引进方面有突出工作能力的人员和机构。
引进外资项目最高奖2000万
年到账外资额100万美元及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5%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年到账外资额5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7%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年到账外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8%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年到账外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年实际到账资金额按3倍系数计算;对引进境内世界500强项目,年实际到账资金额按1.5倍系数计算。(世界500强企业范围以上一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为准)
奖励兑现:按照项目到账资金比例兑现奖励资金,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
内资项目最高奖励500万
引进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在文件有效期内注册且实现实际到账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账资金的0.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在文件有效期内注册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6%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当年注册且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0.7%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引进省外符合认定条件的,分别上浮0.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1.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2.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3.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4.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奖励兑现:按照项目实际到账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兑现奖励资金。区级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
据了解,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