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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交管部门再推10项便民措施

2019-06-01 17:01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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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6月1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已达291万辆、352万人,群众买车上牌、考试领证的需求持续高涨。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今年,公安交管部门再推出10项改革新举措,重点突出两大方面改革,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5类业务“异地通办”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近年来,为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公安交管部门在认真总结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举措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既可以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以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通常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此次改革,公安交管部门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例如:小李同学参加完高考,在家乡报考驾驶证,考完科目一、二后到外地上大学,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新政实施后,就可以直接转到上学的城市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领取驾驶证。这样既方便其连续学驾、顺利考证,又避免两地多次往返、重复周折。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以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考生可以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学习报考驾驶证。但是,异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仍需提交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凭证。此次改革,公安交管部门在总结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一证通考”基础上,试行放宽大中型客货车省内异地申领条件,推行持身份证省内“一证通考”。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以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2018年6月,公安交管部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此次改革,将扩大试点范围,再增加105个试点城市,青岛市成为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惠及更多群众。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群众还可以在交管12123平台提出转籍申请,直接前往转入地办理。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为积极适应人员车辆大流动的新形势,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公安部不断推出便利机动车检验的改革措施,放宽异地检车政策,优化车检服务措施,更好地方便群众出行。此次改革,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切实减轻群众摩托车检车负担。

一是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全市共有6家具有摩托车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具体如下:

二是实行摩托车6年内免检。对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自2019年6月1日起,群众可在各区市车管分所、27家二手车交易市场、14家保险公司服务站、交管12123平台办理摩托车6年免检业务。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5项服务“便捷快办”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随着我国汽车金融业态迅猛发展,群众贷款买车越来越普遍,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需求也同步迅速增长。为服务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公安交管部门针对症结所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抵押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资料更精简。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二是办事更就近。积极推行在银行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免于往返奔波。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便利群众使用原号新举措。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

车主需提交的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3、互换号牌机动车的登记证书;4、互换号牌机动车的号牌5、互换号牌机动车的照片(车辆前方左侧45度,无号牌的车辆照片)需要提示的是:号牌互换机动车需要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交管服务社会化是优化服务供给、解决资源配置不足的重要途径,是织密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新需要的有效载体。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行“警邮”“警保”合作,大力推进汽车4S店、二手车市场、邮政网点、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代办交管业务,健全城乡全覆盖的交管服务网络,打造了群众家门口的服务窗口。目前,全市已有37家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登记、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在4S店可以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方便群众购车后上路行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以前,群众购车登记需要先到税务网点缴税、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纸质凭证,再到车管所办理登记,缴税登记多头往返,不经济、不方便,纸质凭证还存在丢失、污损等风险。

此次改革,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群众无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减少手续资料,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群众登记上牌。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逐步推广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现青岛12123交管语音热线系统正在搭建中,车管所12123语音服务中心也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筹建中。建成后,将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信息查询、业务受理进度查询、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业务咨询投诉建议、互联网用户信息变更等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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