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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 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下月工资可能有变

2019-06-05 06:35 来源:青岛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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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近日从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7月1日起,

青岛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啦!

一起来看看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10元。

2019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

即墨区为1797.50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92.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725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93元,即墨区为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5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其他事项

2019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840元。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8年1月-5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1810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1640元;2018年6月-12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730元。由此计算,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2018年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868.33元,即墨区2018年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79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2018年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692.50元。

除了下月公积金缴存基数要调整,

本月1日起,

青岛取消了公积金二次申贷间隔期限!

为加大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青岛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青岛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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