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公告【2019】23号)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望城街道办事处隆地达建材南,青岛中和汇丰实业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望城街道办事处后冯北村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经济开发区北京路南、苏州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发区沟上村等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北、七星河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发区东龙湾庄二村、东龙湾庄三村、胡家疃村、左家泊村等村。
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它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7月12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公告【2019】22号)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水集街道办事处烟台路东,琴岛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北庄村等村。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水集街道办事处烟台路东,琴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北庄村等村。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水集街道办事处烟台路东,黄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北庄村等村。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水集街道办事处烟台路东,琴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北庄村等村。
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它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7月5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