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31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我省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性质、申请条件、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
据悉,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省共有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14.17万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76.14亿元,使用单位100%缴纳社会保险。但也存在对岗位性质认识不明确、岗位开发不够科学、薪酬待遇不统一、岗位管理不严、考核不规范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的开发坚持“因岗选人、按需开发”原则,让退役士兵文有所施、武有所用,尽量发挥他们的专长。适用范围包括5大类20多个岗位,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开发,对于前期已经开发但效果不好的岗位要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因岗位开发不合理导致人浮于事的情况。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两部分,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大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低于这个标准的地区将尽快按此标准执行,高于这个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现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扬奖励。《指导意见》还列出了8种情形负面清单,对具有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对于管理不到位的使用单位要通报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闪电新闻记者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