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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各单位 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最高罚款5万!

2019-07-31 19:46 作者:李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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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31日讯 (记者 李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将更多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积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为期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攻势”。

此次“扩面攻势”行动以非公企业为重点,主要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将采取走访、座谈、上门宣传等形式,组织本辖区单位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开展抽查督导。此次“扩面攻势”行动将充分利用社保共享数据,比对筛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未全员建制的单位,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催建催缴,整治和纠正单位不建、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对于经自查和督导,仍不按规定建制缴存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予以立案处理。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办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其高消费,有力惩治和震慑单位的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依法建制、自觉缴存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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