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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老伴走了,房产被继子女瓜分 检察官出手了……

2019-08-28 14:53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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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事儿都不知道,房子怎么就跟我没关系了呢?这事你们得给我做主啊……”王老太带着满脑子疑问向检察官哭诉道。

据悉,老伴去世后,房屋的继承问题成为王老太与三个继子女之间联系的纽带,后因协商不成,在2013年10月,王老太一纸诉状将三个继子女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太继承涉案房屋相关权益的5/8份额,三个继子女分别继承1/8份额。

然而,房屋的继承问题并没有到此结束。根据王老太向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交的监督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显示:2014年5月,他人以王老太名义“签署”对某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以王老太为原告,以三名继子女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由三个继子女共同拥有、各占房屋份额的1/3,三人各向王老太支付房屋补偿款36000元。而王老太称该时间她正在外地某休养中心生活,不具备签署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以及去法院起诉的时间,她对该案件毫不知情。

王老太还称,直到2017年10月,她才知道这份民事调解书的存在,何况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个律师,三个继子女与该律师串通一气,在没有取得其授权的前提下伪造了授权,利用打“假官司”和虚假调解的方式,处分了本属于她的合法财产,严重侵害自己的财产利益。2018年4月,王老太带着疑惑与气愤来到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该案相关文书并非其本人签字,请求该院依法对此案进行监督,还自己一个公道!

市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调取了原审案件卷宗。经过审查卷宗并向鉴定单位核实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大量工作后,该院查明,原审中的起诉状和对某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均非王老太本人所签,原审调解王老太也没有参加,原审民事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遂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改判,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该院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了司法公正,帮助王老太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保护王老太安享晚年。

百善孝为先,尊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不仅要给老人物质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让他们老有所依,感受到家的温暖。检察官提醒:一旦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文中涉及人物为化名)

文字丨段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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