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28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新闻网从崂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崂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聚集案。被告人侯某以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某以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侯某、王某某等人组织数十人多次到青岛市信访局、青岛市人民政府门前道路聚集上访,被告人侯某安排人员购买地铁票并带领人员通过拉横幅、举标语、喊口号等方式反映诉求。被告人侯某、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被告人王某某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和组织非法聚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