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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减负2000多万 明年起门诊大病超限额部分报销30%

2019-10-10 04:05 来源:青岛电视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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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成年居民缴费提高至462元,

二档成年居民缴费提高至395元,

参保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

的门诊大病超限额部分

给予报销30%,

对二档成年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

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由40%调整为50%

……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传来利好消息,将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门诊保障水平。自明年1月1号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超限额部分,给予报销30%;同时提高普通门诊医疗报销比例。此次调整预计每年可为参保居民减负2000多万元。

2020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适当提高

2020年度,考虑城乡居民经济收入不均衡,青岛市暂不实行一档和二档居民筹资与待遇并轨,并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一是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元。调整后,一档成年居民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760元,二档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达到680元。2020年度我市各级财政全年预计增加补助1.46亿元。

二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19元为基数,一档成年居民仍然按照1.1%的费率缴纳,每人每年增加32元,达到462元;二档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暂不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费率也暂不提高,个人增加40元,达到395元;大学生按0.35%费率为每人每年增加15元,达到150元。2020年度,一档成年居民总筹资标准1222元,二档成年居民总筹资标准1075元,少年儿童总筹资标准1075元,大学生总筹资标准830元。

△纪恩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待遇处副处长

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

基层报销比例提高

按照原来政策,青岛市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门诊大病的病种数量、病种限额是一致的,但居民超出病种限额以上费用不再纳入报销。2020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门诊保障水平,着眼于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报销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本次调整对参保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的门诊大病超限额部分给予报销30%。同时,对二档成年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0%。此项政策调整预计每年可减轻全市参保居民负担2000余万元。

自2019年起,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集中缴费期起止时间和征缴方式请关注税务部门相关通知,参保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及时缴纳保费,避免因欠缴保费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市民刘先生的岳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每月仅药费就要花费数百元。今年6月份,刘先生为老人在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办理了门诊大病,每次拿药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刘先生说,高血压单病种,一个年度最多可以报销3500元。政策调整之后,对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保障将更有力度。

△刘先生 市民

政策规定:对参保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的门诊大病超限额部分,给予30%的报销。据了解,此前门诊大病超限额部分,只有参保职工可以报销。政策调整之后,居民和职工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纪恩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待遇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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