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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失踪30年,如今房产难继承!市民:失踪证明这么难开?

2019-10-12 15:04 来源:爱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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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王先生向爱青岛报料称,他前前后后忙了四年,没开出失踪30年哥哥的“失踪证明”,导致现在无法继承母亲遗留给他的房产。

哥哥三浴钓鱼失踪30年至今未归

王先生家住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父亲过世早,自他记事起,就是由母亲抚养兄妹三人。

据王先生回忆,1989年3月27日,他的哥哥王焕明在青岛第三海水浴场乘橡皮筏钓鱼时,被大风吹向外海失踪。第二天,王先生便向当时的疗养区派出所报案,有关部门多次海上搜索未找到,且至今未归。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哥哥失踪的信息还登过1989年3月30日的青岛日报。

1989年3月30日青岛日报

“哥哥失踪,母亲、姐姐也相继去世,现在直系亲属只剩下他这一脉,房子却无法继承。”王先生说,哥哥失踪的时候还没成婚,他母亲心里也一直有个念想,盼着人能回来,所以户口簿上仍留着哥哥的名字。2015年,王先生母亲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委托青岛光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做《遗嘱》见证,将房子继承给王先生,但在做继承公证时遇到了麻烦。

王先生母亲《遗嘱》委托书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证员岳鹏告诉记者,公证处解决的是没有纠纷、没有争议的问题,王先生无法提供他哥哥王焕明死亡证明,所以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岳鹏公证员建议王先生到法院开具王焕明的死亡证明,或者带着《遗嘱》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由法院出具判决书。

继承房产遇难题“失踪证明”成症结

王先生辗转法院、派出所两地,最终却因一纸“失踪证明”无法继承遗产,这事一拖就是四年。

王先生说,2018年在公证处的建议下,他带着当时的“失踪报道”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王焕明死亡的申请。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院要求,申请宣告死亡必须提供“失踪证明”,而难题也就此开始,事情陷入了“死循环”。

为难:派出所无法查寻报案记录

1989年-2015年,时隔26年原来报案的疗养区派出所已经不存在,现合并至八大关派出所。但王先生去八大关派出所开证明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两个派出所合并时只交接了90年代以后的资料,1989年的报案信息查不到了,这个证明开不了!”

那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重新在公安机关报案,等2年时间是否就能开具“失踪证明”?王先生称也行不通。

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2016年开始他就到八大关派出所报案,但对方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报案;到户籍所在地镇江路派出所说明情况后报案,民警却表示根据王先生的表述,他们家人1989年在疗养区派出所报过案,不能在镇江路派出所重复报案。为此,王先生多次找街道咨询,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事情依旧没解决。

直至2018年下旬,八大关派出所与王先生取得联系。“询问了我一些信息,采集了血样,最后也不知道算不算立案,也没有个回执单。”王先生表示,现在仍会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询问,却没有回音。

记者联系八大关派出所,刑事内科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非此事负责人,但从侧面了解得知王先生确实多次到派出所处理此事,目前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爱青岛有话说

首先要有派出所开具的失踪证明,法院才能出死亡证明,《遗嘱》也才能有效。可现在如何证明失踪30年的哥哥“失踪”了,貌似却成了一个“难解”的考题。只是,爱青岛记者觉得,这道难题不止是出给王先生一个人的,解题人也不该是跑前跑后却束手无策的王先生一个人。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冷彤彤 实习生 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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