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9年第8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青岛新闻网10月15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栾心龙)10月15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19年第8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这5名驾驶员中,驾龄最长的达17年,驾龄最短的也有7年。5名驾驶员中2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有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男子驾驶小面包致人重伤后逃逸
2018年4月21日22时10分许,崔某驾驶鲁B7HN36号面包车沿青岛城阳区正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公司门口处,将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的黑龙江39岁男子桑某撞倒,造成桑某受伤,肇事后崔某驾车逃逸,次日11时被城阳警方抓获归案。桑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崔某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崔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崔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崔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崔某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案例二:男子醉驾摩托车致人重伤
2017年3月13日16时35分许,城阳区34岁男子韩某因涉嫌醉驾被查、在小客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李某沿胶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胶马路中段处,与前方顺行到该路口左转弯的城阳区57岁男子李某驾驶的鲁B牌照轻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韩某受伤、乘坐人李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为此,韩某在其机动车驾驶证C1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韩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韩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韩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韩某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