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澄清6起不实举报的通报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为负责者托底,形成了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弘扬正风正气,倡导健康规范的信访举报秩序,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现将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关于反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王锋接受公款宴请、设立“小金库”的问题。2019年5月,有群众反映王锋接受公款宴请、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查,王锋参加的系本单位帮助相关企业对接业务的商务餐叙洽谈活动,符合有关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经过了正常政府采购等程序,不属于“小金库”。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而误告。
关于反映澳柯玛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蔚违规选聘律师事务所的问题。2018年8月,有群众反映李蔚选聘某律师事务所为集团下属公司代理诉讼案件时,未从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选取属违规行为。经查,澳柯玛控股集团2017年6月为某诉讼案件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不在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之列,但相关禁止性规定已于2016年9月废止,符合市政府国资委现行文件要求。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而误告。
关于反映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徐斌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问题。2017年7月,有群众反映徐斌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查,徐斌是某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在其直接推动下,市北区法院先后4次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按照规定将执行款项返还给举报人;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多个银行存款账户;两次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但因申请保全的房产不存在,故无法查封。市北区法院还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和不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连续两次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确实再无可执行的财产,市北区法院按规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而误告。
关于反映李沧区沧口街道办事处街政科科长刘明堂伙同他人侵吞社区困难家庭学生救助金的问题。2019年1月,有群众反映刘明堂伙同紫荆苑社区工作人员侵吞2017年度紫荆苑社区困难家庭学生救助金。经查,刘明堂任街政科科长期间,2017年先后六次为紫荆苑社区18名困难家庭学生发放春蕾女童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子女教育生活补助等各类救助金9900元。发放过程中,刘明堂严格按照救助金的发放要求执行,救助款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
关于反映城阳区城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泽旭利用职权侵占东果园社区土地补偿款的问题。2018年以来,有群众反映王泽旭在青荣铁路规划拆迁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占东果园社区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经查,该征迁资金由城阳街道负责审核发放,涉及社区居民个人及相关企业的补偿全部到位,王泽旭及其亲属均没有获得或变相占有土地补偿款的情况。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而误告。
关于反映胶州市规划局局长宫红违规为某村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2018年,有群众反映宫红违规为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大赵家庄村村民徐某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举报人在其住宅前面空洼地栽种树木,后徐某某办理了树木所占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于建设房屋。该地块属于胶州市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徐某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依正常程序获批,不存在违规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该问题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而误告。
以上不实举报,有的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担当尽职而得罪人受到恶意举报,有的是举报人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而错告误告,有的是举报人出于自身利益诉求而“贴牌”举报等等。这些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初衷和本质,干扰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增加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成本,影响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当前,青岛正处于加快“学深圳、赶深圳”步伐,全面推进十五个攻势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聚焦重点任务,凝心聚力、干劲十足,展现了担当作为、敢拼善战的良好精神风貌。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扛牢抓实主体责任,扬正气纠歪风,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当好“担当作为、干净干事”守护者十项机制,以“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担当作为、干净干事者没有后顾之忧,营造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