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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被挤占 商家向多部门投诉两年没人管

2019-10-30 06:57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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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发现购买的商业网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曾向消防、公安、街道等多部门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不是“找其他部门”就是“开会研究”——

消防通道被挤占,投诉两年没人管

近日,杨先生向青岛日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问题说,他购买了一处店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两年间向消防、街道、公安等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希望能通开消防通道,但得到的答复不是“找其他部门”,就是“开会研究”。

2017年,杨先生花400多万元,在汤山路1号-9号商业网点买了二层一个200多平方米的店铺。这个网点二层的经营业态基本是一些小旅馆和出租屋,杨先生也想把这个店铺改造成小旅馆经营。可是,当他准备实施装修时得知,这个网点房最初规划建设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几乎都被一些经营业户私自封堵侵占了。

“根据消防法规,经营旅馆必须要有逃生通道,原先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被挤占封堵,安全隐患太大。”杨先生说,其间在此经营的业主告诉他,虽然这片网点房存在消防隐患,但这么多小旅馆都是这样经营的。考虑到火灾险情一旦出现的严重后果,杨先生还是放弃了冒险的念头,计划找相关部门疏通开消防通道后再装修营业。

杨先生先到规划部门申请调取了汤山路1号-9号商业网点的规划图纸。他拿着图纸到网点房现场勘查,现实状况和图纸原貌大相径庭。“一些通道入口居然对着图纸都找不到。”杨先生说。

在杨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登州路与汤山路路口的这片网点房。该网点房是广饶路小区十几栋楼房的其中之一,一层和二层为商业用房,上面还有7层居民楼。

■二楼网点通道被业户挤占改造,屋顶布满乱搭乱扯的各种电线。    

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一层网点基本用作农贸市场、药店、果品店经营,二层被三四家旅馆和出租屋分割使用。根据图纸,进出二层有5个通道,记者按图纸标注的西北侧通道试图上二楼,进入一层市场后,右转推开一扇玻璃门,图纸上的楼梯间居然是一面墙。

杨先生告诉记者,这面墙其实是一家业户封堵的一层木板,以此将通往二楼的通道封住,扩大自己的经营面积。记者敲击这面墙,果然是木板空洞的声音。随后,记者按图索骥来到东北侧通往二楼的通道,图纸上标注宽度为4.2米的通道,入口左侧被一家水果店占据了大半,右侧仅剩1米多宽可以通行。从这个通道楼梯上到二楼,呈现在眼前的是密集的小出租屋,中间走道只有约1米宽。出租屋走道灯光昏暗,走道尽头漆黑一片,屋顶缠绕着杂乱拉扯的各种电线。记者走到尽头,也没发现逃生通道。

记者按照图纸查看,二楼整个出租屋所在的区域原本是5.1米宽的主通道。同样,在该网点房其他3个消防疏散通道,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挤占封堵情况。

“我多次向消防、公安、街道等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得到的答复是:‘高度重视,协调相关部门清除消防隐患。’”杨先生说,“快两年了,这里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被挤占情况没有任何改变。”

记者在今年7月市北区政府民生在线网谈中看到,主管部门对杨先生反映此事的调查回复是:汤山路1号-9号是1997年建成的商住混合楼,开发商或物业将一、二层商业用房的部分通道、楼梯道也进行了出售,致使消防、疏散通道发生改变。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北局、综合执法局和消防大队曾到现场查看,将对汤山路1号-9号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还专门找过消防部门投诉,但得到的答复是:“小旅馆属于‘九小场所’,归辖区派出所管理。”他找到了派出所,又被告知,需要街道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解决。

“我市有规定,消防部门对‘九小场’的消防规范有督导责任,这么明显的消防隐患,消防部门怎么能置身事外呢?”杨先生说。

记者查询我市相关规定得知,“九小场所”包括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饮等小型场所。“九小场所”闭锁、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有督导职责。

记者随后拨打市消防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受理消防隐患的投诉举报,只能向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举报,然后由市政务服务热线转到相关部门。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情况转到了所在辖区的登州路街道。今年4月开始,该街道先后两次给过他书面回复,表示要协调区消防、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办法,但解决办法至今没有音信。

记者以市民身份向登州路街道咨询,工作人员告知:“街道确实要就此事召开协调会,但什么时间能开,还不清楚。”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邱正)

记者点评

消防隐患,监管不能“掉链子”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消防安全工作家喻户晓的警句。但是,这处安全隐患投诉两年没有结果,难免给人一种“轻若鸿毛”的感觉。

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这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现如今,投诉者将显而易见的隐患“送”到门上,职能部门却一拖再拖、一推再推,并不急于想办法排除隐患,令人不解。

消防责任这根“链条”涉及多部门,难道相关部门非得到出现严重后果才会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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