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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大花脸”!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新规实施

2019-11-04 04:00 来源: 青岛电视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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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订的《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近日印发。

根据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分为设置在建(构)筑物上、公共设施上、地面上的以及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四类。禁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交通安全设施,道路隔离栏、交通杆体等设置商业户外广告和招牌。各单位设置公益广告招牌之前,应到所在区(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设置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一个城市的门面。对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风貌具有重要作用。《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为各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与安装等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其中都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杜绝“大花脸”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新规实施

新修订的《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中明确,发布户外广告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模、形式、面积、内容等发布,并清晰标注设置许可证编号。另外,《规范》还在招牌设置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比如说,有的店面门头牌匾除了标明店名之外,往往还设置LED、条幅、海报等设施,形成“大花脸”,极不美观,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改善。

市城管局市容景观管理处处长常世亮:“规范了“一店一招”,一个营业商点只能设置一块店名,不管是横式的还是立式的,严禁出现小型LED,或者在门窗再贴一些擦窗花等等。”

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规范》还对公益广告设置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公益广告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以条幅形式张贴、悬挂公益性广告,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各类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常世亮:“公益广告以前没有做很明确的规范,也就是我们要求在广告位在每年设置其他商业广告的同时,公益广告不少于30%的设置量。”

户外广告设施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近年来,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话题备受关注,对此,《规范》中明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因使用单位或自身维护管理不善导致招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使用单位或商户自身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常世亮:“要求广告经营者和门头牌匾经营单位,要每年对它的设施安全进行检测,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报告,一旦没有进行检测或者出具合法合规的检测报告,有关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

市民:“以前道路两旁的广告牌相互交叉排列,现在是一个广告牌就足够了,看起来还是比较干净整洁的。”

市民:“我觉得规范一下还是比较舒服,要不大家都不整齐,看起来也比较乱,影响市容。”

“美丽青岛三年行动”成效显著

据了解,“美丽青岛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岛城累计拆除高立柱式广告700多座,拆除、整治户外广告招牌130多万平方米,有效消除了城市里的视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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