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是许多人的心头好,喜欢吃没错,可用“偷”的那就让人无话可说了。
11月12号早上6点半左右,城阳蔬菜批发市场治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市场内的一家海鲜商铺前,摊主与客户争吵了起来。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海鲜商户称这名中年男子偷了他的螃蟹,而男子却称自己是在别家买的螃蟹,只是还没付钱。民警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经过两人描述的一些细节,发现男子张某的回答有些疑点,存在盗窃嫌疑。
民警走访市场内的海鲜商户,不少人都说最近批发早高峰的时候丢过货。民警调取事发时间段监控,发现张某最近每周都会驾驶面包车到海鲜市场,推着小推车在市场内闲逛,趁忙碌的摊主没有注意的时候,迅速靠近、假装进货,偷完保温箱里的海鲜就马上离开。证据面前,张某不承认了自己盗窃海鲜商铺螃蟹的事实。他交代,平时自己很喜欢吃螃蟹,但现在螃蟹价格偏高,自己舍不得经常买,就想偷点解馋。一次得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经查实,张某共盗窃螃蟹七次,每次都在20斤上下,得手后,一部分自己吃了,剩余的被其变卖。
估计接下来张某要有段时间吃不上螃蟹了。嘴馋不是错,但是馋虫上脑,失去理智,铤而走险,违反法纪,那就是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