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市南公安分局观海路派出所侦办了一起健身房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16万多元的案件。
近日,中山路一家健身房的负责人到观海路派出所报案称,两个月前从健身馆离职的女员工焦某(27岁,潍坊人)曾多次虚报电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钱款16多万。民警通过调查发现,焦某多次以公司经营的理由申请报销电费,但焦某并没有把钱交电费,而是转到自己的储蓄卡上,随后又转到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上。焦某在就职的一年时间内,以这种方式侵占了16万多元。
民警发现,焦某已离开青岛返回潍坊老家。为尽快将焦某捉拿归案,民警多次到焦某的老家,对她的亲属开展规劝工作。12月25日下午2时许,焦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职务侵占的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