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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年实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新规

2019-12-26 04:30 作者:孙志文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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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青岛新闻网12月25日讯(记者 孙志文 通讯员 于子淇)25日,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日前,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对青岛原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印发了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原来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等3个单独管理办法实行“三合一”,统一规范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确定程序、协议履行、违约处理等事项。

坚持科学规划,择优纳入定点

据了解,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根据医保业务发展需要和参保人医疗需求,科学规划定点医疗机构布局,优先将服务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医疗资源短缺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定点。对产科、儿科、精神科,以及医疗资源紧缺、具有突出专科特长、参保人需求迫切的专科医疗机构,优先考虑纳入定点范围。

实行“一网通办”,优化经办流程

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前台一网受理、后台分工经办”工作机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等业务都可以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理。医疗机构网上提交材料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后台审核、评估等工作,并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及时公示、公布办理结果,医疗机构也可以随时登陆网站查询办理进度。

简化定点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

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在申请条件、经办流程、监管要求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管理。医疗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对外服务3个月,在医护人员、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符合医保定点有关条件的,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申请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需先取得门诊定点的前置条件,并将社区医保家庭医生执业年限由5年缩短至2年。门诊定点、社区定点的办理时限,由之前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住院定点办理时限,要求受理后6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谈判环节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强化医保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创新医保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并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着重修订完善了退出协议定点的7种情形,并规定严重违规解除协议后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定点,对严重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将纳入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结构优化和总体管理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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