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月1日讯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全网系统从既有收费模式切换为分段计(收)费模式。1月1日,记者采访获悉,取消省界收费站全国联网收费后,ETC车辆和人工交费车辆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实行精确计费,收费标准较之前发生一些新变化。另外,G20青银高速新建青岛收费站元旦起正式启用,位于西元庄的原青岛收费站和位于南泉的即墨收费站将停止收费,西元庄至南泉枢纽立交段将免费通行。
撤站后按实际行驶路径计费
记者获悉,山东省在2018年底试点取消鲁苏省界5个收费站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零点起,鲁豫、鲁冀、鲁皖界14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也全部取消。为此,全省共升级改造了3456条ETC车道,建设完成了ETC门架1108套、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472个。同时,山东省累计新增发行ETC山东籍车辆1357.93万,提前20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247万任务目标,居全国首位。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撤站后,车辆在高速公路省界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快速通过,在省界的通行体验与在主线上行驶完全一样。其中,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其中,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费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和人工交费车辆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实行精确计费。其中,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人工收费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单次总通行费不足一元按一元计费。调整计费方式不会导致客车应交通行费增加。另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8、9座客车调整为1类车型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元旦起我市高速公路通行政策将有重大变化。此次调整,一是客车车型分类仅将8、9座的小型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型调整为1类车型,其他客车车型分类不变。二是货车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1至6类货车,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三是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别,并根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1至6类。
在收费标准上,客车每类车型所对应的收费标准与原来没有变化,但取消了“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取整规则和最低收费额5元。其中,8、9座小型客车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相同条件下应交通行费将减少。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另外计费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原有收费模式是,收费站入口、出口间多条行驶路径时,按照最短路径计费,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现了按实际路径计费,ETC车辆在高速公路门架分段计费扣费,MTC车辆在门架分段计费,出口交费。原路径计费方式是,两个收费站间,无论该车辆选择哪条高速公路行驶,均取两站间最短路径计算通行费,即最短路径收费。而新的路径计算方式是,以车辆实际行驶的高速公路计算通行费,也就是说车辆走哪条高速公路,就按哪条高速公路交纳通行费,即实际路径收费。
青银高速青岛段差异化收费
2020年1月1日起,行经青银高速(青岛段)的车辆,只有正常使用ETC车载设备方可享受该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带来的优惠;通行人工车道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则只能按精准路径用基准费率进行计收费,无法享受优惠费率。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后,不同客(货)车的收费标准也有不同。以一型客(货)车(基准费率为0.4元/公里)行驶青岛东站—城阳南站为例。两站之间距离为20.63公里,现行标准为10元/车次。实行精确路径收费后,基准通行费计算方式为:0.4元/公里×20.63公里=8.25元。实行优惠费率后通行费为:5.34元。如正常使用ETC车载设备的车辆,应收取5.34元/车次,因我省ETC用户目前执行95折优惠,则最终收取的通行费为5.34×0.95=5.07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分);而走人工车道领取CPC卡的车辆,收取8元(人工收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元)。ETC和人工相差2.93元。 (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