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日讯(记者 任俊峰)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近日,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
《通知》规定,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城阳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阳区物价局、青岛市城阳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关于城阳区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城价字〔2017〕14号)文件执行。
《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城阳区发展改革、公安、住建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咨询答复,城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