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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五万巡逻力量…小年想放鞭炮?想都别想!

2020-01-16 18:28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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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16日讯(记者 陈志伟)明天是农历小年,小年期间,青岛全市将安排52000余人参加禁放管控,对60余个街道办、1000余个社区、8400余个网格、17万余个楼院包区包片、分级管控,严查严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于查处的违规燃放案件,全部通过市级媒体曝光,让违规人员承认错误、公开道歉,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全方面宣传 禁放规定家喻户晓

为确保《禁放规定》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坚持关口前移、宣传先行,强化全方位媒体宣传、全覆盖社区宣传、全领域行业宣传,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警力深入社区街道、企业单位、中小学校、沿街商户、居民家中开展禁放宣传,将宣传工作做到每个社区、每个楼区、每个单位、每个自然人,营造“抬头能看到、低头能想到、平时能议到”的浓厚氛围。

采访中记者来到市南区团岛市场,社区民警正在挨个档口发放禁放烟花爆竹的传单。“之前已经给每一家都做过工作了,今天过来结合传单再讲一下。”社区民警告诉记者,“团岛市场商户林立,商户为了讨个彩头,在往年过年的时候都会放一点烟花爆竹,所以提前过来做工作。现在看宣传效果还是很明显的,大家都打消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念头。”

随后,记者同社区民警来到市南区八大峡街道团岛社区,社区民警向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并进行了宣传教育。记者注意到,在周边的小区、路口、主干道都悬挂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标语和横幅,路边的LED屏也在滚动播放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街面宣传62000余人次,设置宣传点360余个,商户2万余个,居民入户宣传84.5万户(次),报纸和媒体宣传360余次,在青岛公安微博、微信中曝光典型案例,相关微博微信阅读量达20余万次。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移动媒体、街面投屏、滚屏宣传,张贴、发放宣传材料190余万份,悬挂横幅4000余条。

全方面发动 禁放工作全民参与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专门制定《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方式、奖励标准等内容。

记者来到市南分局中山路派出所,会议室里坐满了来自辖区的泊车员、环卫工人和治安志愿者。民警正在进行动员,鼓励大家在工作生活中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我们一般都是天不亮上班、天黑了下班,一天到晚都在街面上。只要发现有人在街上放鞭炮、放烟花,二话不说立马上前劝阻,要是不听劝我们就报警。”环卫工人李大爷告诉记者,禁放烟花爆竹不只是公安民警的事,大家都有责任来守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针对以往婚庆活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合市民政局、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共同发布“倡导文明婚礼、禁放烟花爆竹”联合倡议书,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结婚方式,号召即将结婚的新人们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据了解,该活动还吸引了市珠宝商会、市旅游饭店业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参与。

1月16日上午,在市南区文登路小学多功能教室,担任该校法制副校长的民警围绕禁放烟花爆竹,为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期间,民警从防火、安全、绿色、环保等角度向师生进行宣讲,引导大家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与后果,教育他们禁放烟花爆竹从自身做起,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报警。据了解,为落实《禁放规定》,公安机关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法制副校长进课堂为载体,在寒假前夕面向在校师生开展入校宣传教育。

全方面巡防 禁放管控不留死角

自《禁放规定》生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打击整治,以“零容忍”标准强化刚性执法,发动全局警力和社会力量,开展高强度、高密度的禁放宣传攻势,每条街道、每个社区都出动专门警力进行巡逻防控,全员上岗加强街面巡防力量,对违规贩卖烟花爆竹的坚决处理,对有意进行燃放的进行及时劝阻,对违规燃放的进行严格处罚。

1月1日凌晨,崂山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海滩时,当场查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赵某。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赵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日晚,市南分局珠海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有人燃放烟花,赶到现场时烟花已经燃尽。民警对现场残留的物证进行提取,借助周边监控及天网工程,最终确定违规燃放烟花的系刘某。刘某到派出所后,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其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3日,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调度推进会议在市公安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调度前期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分析形势,查摆问题,对进一步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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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起,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实施以来,受到了市民的普遍关注,大家纷纷表示,为了保护青岛的碧海蓝天,一定支持《禁放规定》。但不少市民朋友对其中的一些规定细节不是很明确。今天我们专门就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汤滔。

问:禁放是什么意思?

答:“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青岛全境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问:什么是建成区?

答:建成区,是一个城市规划的概念,在这个区域内具备城市所有功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境属于建成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建成区。目前三区政府已经划定了建成区范围。因为范围大,大家可以到网上进行查询。

问:禁放区之外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答:禁放区之外,即非禁放区,是允许燃放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的,没有时间限制。但以下地点是禁止燃放的: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希望广大市民在非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也要讲公德,不要在深夜和凌晨燃放,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在燃放时也要避开汽车、堆放物等,尽量到空旷、偏僻的地方燃放,防止引起火灾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问:公安机关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非法燃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处以三百至五百元罚款。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对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问: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成区划定如何确定?

答:崂山区建成区划定:金家岭街道全域及中韩街道全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城阳区建成区划定:以区政府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与青新高速连线的建成区。

黄岛区建成区划定:海岸线(东方时尚),翠岛路(含东方时尚),山川路,映山红路,海西路(含牛心山以东区域,峡沟村、明月海洋科技园),灵山湾路,玉泉路,东岳西路,菊花山路,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含郭家小庄村、姜家洼子村),石寨山路,凤凰山路(含王家河岩村、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含安口村、薛家岭村、水城村),两河路,隆和水岸、凭海临风北侧在建路,凭海临风东侧在建路,东岳东路(含青岛电影博物馆),白果树河,胶州湾东路(含北高家庄村、林家庄村、蒋家店子村、开山口村、毛家山村、青岛小镇、朱戈庄村、高家台村),昆仑山南路(含富春江西路以南高家台村以东区域、八里庄村、台子沟村、杨家洼村、戴戈庄水库以东以北区域),小珠山以东、以北(含西山子村、大南庄村),疏港高速,团结路,云台山路,龙首山路,海岸线(洋河入海口),以上路沿线与东、南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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