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即墨发布”消息
即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全公布16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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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遏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凡人员进入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出具有效证件,非本村庄、小区居民和车辆一律禁止入内。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所有在即人员外出必须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倡导城区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倡导村庄集中采购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快递、外卖无接触配送,取送环节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鼓励商家店外配货,提倡市民采取网上预订、店外取货等不进店购物方式。
五、各单位、小区内电梯、楼梯扶手等公共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每天至少两次消毒,严格对地下停车场及其他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预防病毒传播。
六、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用过的废弃口罩严禁随意丢弃,进行简易破损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投放到专用容器,专车收运、按规范处置。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须提前报社区、村庄备案;元宵节期间禁止“送灯”等集聚性祭祀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八、房屋出租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居(社区)报告房屋出租情况。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鼓励市民提供湖北等疫区来即返即人员线索,举报违规出租日租房、短租房等行为。
九、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自返即之日起居家隔离,未满14天不得外出。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住村居(小区)工作人员报告,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小区)报告,到指定医院就诊。对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隔离的,将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并追究责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十、各企业复产复工要严格审批备案,严格做好上岗人员的健康排查,配备充足防护物资,设置专用隔离室,落实定时消毒、分餐就餐等防控措施,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十一、各镇(街道)、社区、企业单位要从严压实责任,对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未返即人员一律进行有效劝阻,不得在疫情响应解除前返即。
十二、各单位提倡网络、视频办公,各社会群体不得在封闭空间举办培训、会议、娱乐、健身等聚集性活动。
十三、全体学生和家长在没有收到开学通知前,倡导通过空中课堂等形式进行学习,家长要监督孩子不参加一切聚集性活动,每天定时监测身体健康状况,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学校。
十四、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动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十五、所有市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入户登记检查,不得散布谣言,不得谎报疫情及个人出行等信息。
十六、凡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妨害疫情防控的,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的,有关部门将严肃执纪问责。
即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此外,
2月6日,
胶州发布防控12条全市村庄、小区24小时封闭管理
2月6日,胶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12条疫情防控措施,未来一段时间,胶州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
通告称,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遏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 24小时封闭式管理,凡人员进入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出具有效证件,非村庄、小区居民和车辆一律禁止入内。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除特殊需求外,倡导村庄集中采购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倡导市区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实行快递、外卖无接触配送,在取送环节严格落实手消毒措施,尽量不网购、不订外卖。
三、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美容院、洗浴中心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所有单位、小区内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定时消杀。
五、坚决倡议“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须提前报社区、村庄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房屋出租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居(小区)报告房屋出租情况。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疫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来胶返胶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住村居(小区)工作人员报告,自返胶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不得外出。
八、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住村居(小区)工作人员报告,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九、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小区)报告,由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十、各单位、社会群体不得在封闭空间举办培训、会议、娱乐、健身等聚集性活动,提倡网络、视频办公。
十一、所有市民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入户登记检查,不得散布谣言,不得谎报疫情及个人出行等信息。
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快处罚。
来源 |即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