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复工复产,青岛政策“一版通”
涉及用工、税收、金融、贸易、复工复产等多个方面
以青岛市惠企18条政策为发端,面对疫情冲击,青岛快速行动,一系列新政策、新方案不断细化,形成了“18+N”的政策体系,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保生产稳经营。
当前,我市企业已全面开启复工,青岛日报特别整理了我市已发布的相关政策及部门联系方式,从用工、税收、房租、金融等类别进行分类,“一册在手”方便企业及时获取信息,后续如有政策更新将通过多种渠道继续发布。
▲2月10日,四方庞巴迪高铁生产车间内开始恢复生产。李凤仪 摄
用工篇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0532—83660517;
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征缴处:
0532—85712877;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0532—85855885。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0532—85912362;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0532—85715319。
三、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或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求职人员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青岛微就业”公众号、“青岛人社”手机APP或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进行岗位查询。
求职人员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根据查询出的岗位信息给企业发送个人简历。
市就业服务中心:
0532—83668005;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18816393088。
四、纾解餐饮企业困难
开辟商贸企业用工平台,搭建分餐平台纾解餐饮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开辟“菜篮子”绿色通道。
市商务局:
0532—85911148,
0532—85918170。
税收篇
一、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0532—83931352,
0532—83931200。
二、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
0532—83931365。
三、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532—83931261,
0532—83931130,
13687653991。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0532—83931798,
13705325663。
房租篇
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在媒体和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www.qdmqfw.com)上发布各区市房租减免载体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积极贯彻为小微企业实施房租减免政策的各类载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基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市国资委股权收益预算处:
0532—83786891;
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处:
0532—85912657。
金融篇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0532—80896335;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
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二、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0532—80896335;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
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三、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0532—80896856;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
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一)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小微企业贷款,按上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小微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风险补偿对象中进行分配。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二)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具体为按照不超过金融机构上年度本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贷款净增量的2%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实现正增长的各金融机构进行分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0532—85911068。
(三)融资担保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重点向小额、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发行上述票据、债券提供免费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金。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四)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市发展前景好、有信贷需求的企业提供低费率、快节奏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支持。单笔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企业使用费率不高于0.05%/日。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0532—55583319。
(五)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用好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促进我市银行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外经贸企业。对为我市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当年新放款额1%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
市商务局外贸处:
0532—85918136。
(六)投保出口信用险
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内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在保险机构承保费率优惠(费率不高于0.03%)基础上,给予保费100%的支持(投保时直接免收保费)。
市商务局外贸处:
0532—85918136。
五、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
0532—85912158;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四处:
0532—85913725。
六、防疫物资生产专项应急贷款和中小企业转贷款
设立总规模10亿元专项应急贷款,用于防疫相关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0532—55583319,
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0532—83783134,
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32—66957209。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转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0532—55583319,
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0532—83783134,
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32—66957209。
七、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春风行动”
推出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热线电话,开通快捷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根据企业需求,全面做好对接服务;开展金融“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专项宣传工作,帮助企业懂政策、知流程、好办事;广泛宣传运用金融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金企信息衔接畅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通网络视频平台,对企业有效运用金融政策措施进行在线答疑、帮助;开展万名企业家资本市场网络培训;动员各区、市开展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专项对接工作;针对前期推出的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实施;促进供应链金融、区块链保理业务发展等。
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硬核干货”政策措施和业务对接电话正在陆续发布。
贸易篇
一、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企业可选择向政府采购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咨询内容包括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权益维护等。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0532—83899612,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34层。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0532—68972937,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1号甲远洋大厦B座27层。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4001030036,
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12、15楼。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0532—58781601,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5A层。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
0532—66750299,
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5、10楼。
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处:
0532—81608733;
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处:0532—85918669。
二、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
市贸促会依据中国贸促会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市贸促会申请办理相关事实性证明。
市贸促会:
0532—51917139,
13573256701;
0532—51917131,
18661736629。
三、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全力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促进农产品食品生活消费品和生产原材料进口,多手段多途径简化进出口业务办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进出口企业影响,加快推动山东外贸高质量发展。
青岛海关综合业务处:
18653299686。
复工复产篇
一、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编制《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版)》,上线“青岛市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咨询服务平台”。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0532—55585558。
二、为工业企业提供全链条保障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连续生产型企业生产保障,对于有经营困难的企业“一企一策”、有的放矢地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针对性措施,帮助企业做好市场开拓。
青岛市工业企业可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qingdao.gov.cn),点击“工业企业复工诉求受理窗口”,在线提交诉求。
政策执行篇
一、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处:
0532—85911392;
市科技局高新处:
0532—85911985;
市商务局财审处:
0532—85918125;
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0532—85855859;
市民营经济局创新创业服务处:
0532—85912657;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查大队:
0532—82963766;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0532—85730795;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
0532—66570628;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3563;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532—82899911;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查处:
0532—85805781;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
0532—66999603;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0532—58897003,
0532—58897013;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0532—81608727。
三、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85912662;
市国资委法规和监督稽查处:
0532—83786870;
市财政局预算处:
0532—85853021。
四、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周晓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