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丁淑华)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市政府决定从自2020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七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50元。
“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4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780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这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青岛市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17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2次调整。截止2020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万户、9.2万人,保障特困人员6674户、68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