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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年休假、工资等受影响怎么办?看官方解答!

2020-04-12 05:50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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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年休假、工资等受影响怎么办……针对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孟祥君处长就“劳动合同管理及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主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答疑。

1.受疫情影响年休假、工资等问题问:我们属于延迟复工企业,2月3号-9号不上班,这段时间可以扣除职工年休假吗?职工不同意怎么办?

答: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因职工带薪年休假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因此,只要企业安排不违反禁止性规定,职工都应遵守,企业要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就其他网友“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相关问题的答复:

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如单位疫情期间一直未向支付工资,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针对网友称“近几个月没开工不发工资怎么办”的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所在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同互谅互让、共渡难关!当然,若遇到用人单位欠薪情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被单位违法辞退怎么办问:被用人单位恶意羞辱、恶意辞退、人格羞辱、提前解约,能获得什么赔偿?

答: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之规定,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就其他网友“赔偿金支付标准”的答复:

如用人单位与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线仲裁,建议在工作时间拨打82669736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

3.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请问下,2020年2月,综合工时是多少小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您可按照您企业经审批的综合计算周期,计算您的工作时间是否超出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4.劳动合同不需要使用统一版本问: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可以不用青岛市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直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新一期的签订吗?“续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无论是新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使用统一版本。

5.关于“劳动保障违法曝光台”问:这两天看新闻劳动监察局设立曝光台,非常给力!那如果违法企业被曝光了会如何?会列入诚信黑名单吗?不然如何起到震慑作用。

答:我们设立“劳动保障违法曝光台”,一方面是让大众了解治理欠薪的工作动态,倒逼用人单位增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引导劳动者选择合适的企业,理智求职择业。对符合列入诚信黑名单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列入诚信黑名单。

6.关于60天产假工资标准问:请问我5月生育,现在规定社保给98天工资,单位支付60天,如果单位不支付怎么办?标准依据什么规定文件?如果单位不支付怎么办?

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60天产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休产假的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如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7.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问:我想问一个问题,我是2019年11月14日到我现在的单位工作的,在之前的工作单位里我也没有休过年假(而且我的社保已经缴纳过12个月以上了)。请问我去年是否有年假?

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不是按照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您可按照该规定判断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

8.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问题问:请问户口外地的大学普本毕业生在青岛就业,因为疫情原因,不去签了三方的公司,还需要赔偿吗?

答: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和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需与意向就业单位签三方协议,若三方协议内没有赔偿内容,毕业生也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带有赔偿内容的附加协议,无需支付赔偿金。若您为省内院校2020届毕业生,申请解除网签就业协议需由毕业院校审核解约。若协议中涉及赔偿事宜,您与公司因履行三方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来源:半岛网、青岛人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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