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
泰安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
高中(含中职)学校毕业年级
将于4月15日开学复课。
由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
交通等部门组成的派驻工作组,
即日起进驻各开学学校,
开展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11日上午,
记者从泰安全市高中开学返校派驻工作组会议上获悉,
全市共设46个派驻工作组,
实现了开学学校全覆盖。
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向高中(中职)学校派驻开学返校工作组的要求,泰安市第一时间落实组队,成立包括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内的派驻工作组,扎实做好学校返校派驻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响应延迟开学要求,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学复课提上日程。学校人员聚集度高、人员活动频次高、社会关注高,在逐步恢复教学秩序的同时,疫情防控工作仍是最重要的问题,任何环节都不能有疏忽和疏漏,根据省、市决定,我市组建开学返校派驻工作组,指导、监督、协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为全面做好开学复课工作,3月27日我市召开全市学校春季开学条件核验工作视频会议,对照《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条件核验细则》《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等,指导学校做好开学准备。目前,全市43所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了开学条件核验,首批开学返校师生达6万人,开学大考正式进入“倒计时”。为确保派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部分有多个校区且校区之间距离较远的学校,我市分别设置了派驻工作组,据统计,市直设8个工作组40人,全市共设46个工作组230人。
派驻工作组成员是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业务尖子和骨干力量,多半一直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具备防控经验。我市要求,派驻工作开展期间,要把各项防控要求细化到每项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位师生员工,无论是学生入校、上课、就餐、住宿、活动等各个环节,还是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清洁消毒、校园安全、健康教育等系列制度,都要精心设计、精准应对,确保万无一失。各学校要自觉接受派驻工作组的指导督促,坚决落实派驻组提出的整改要求。
按照我市相关要求,所有开学返校人员必须做血清抗体检测,于4月13日前完成检测;4月15日正式开学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学生、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开学前、开学后要持续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工作,师生在校期间坚持佩戴口罩;加强校园周边安全保障,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
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
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
近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
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二是要求各地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保证发热患者的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预防交叉感染。
三是要求各地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
四是要求各地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落实感染防控基本要求。
五是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对陆路边境口岸等地区优先支持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六是要求各地和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
七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同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
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二、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
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做好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
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预约诊疗时,有效识别“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
四、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
各地要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提高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均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优先支持建设。要结合日常诊疗需求,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风险等级,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六、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和推演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各地应当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结合本地区口岸、边境、人员流动等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假定不同地区发生疫情、疫情暴发等情形,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进行推演。各地制订的应对预案至少包括一地单独出现或多地同时出现疫情时,结合病例数达到两位数、三位数甚至更高时面临的救治压力,确定县、市、省逐级启动条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地应当在4月20日前将本省份的应对预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七、加强指导和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落细落小。要依托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等专业力量,于4月2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地各医疗机构做好应对疫情准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结合上报应对预案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地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报全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本省份应对预案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医疗救治组 010-68791976
传真:010-68792206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4月10日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楚天都市报、最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