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条政策按下 稳就业“快进键”
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
本报4月11日讯 近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同步出台文件,对有关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
《意见》及实施细则立足当前部分企业资金周转难、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着眼中长期支持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激发创业活力带动就业,强化兜底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提出了20条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减负政策提速。《意见》要求,要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税收减免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稳岗政策扩面。《意见》要求,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将稳岗返还政策享受范围从现行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享受条件从现行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我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扩就业创业政策加力。《意见》要求,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组织青年见习不少于1万人,见习基地可为就业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可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将落户政策放宽到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境)内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提高今明两年市、区(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强化就业援助,依托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范围内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将现行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优化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持续扶持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乡创平台,将乡村创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加强人力资源储备,鼓励社会机构在市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劳务合作站,搭建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根据服务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企业用工变化和就业失业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设立市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落实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就业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按规定对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蔺君妍